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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就读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
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佛山市三水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3、户口本(复印件);
4、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月份民政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
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月份民政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
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月份民政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日内
【符合此项资助条件的家庭请于9月15号前到班主任处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佛府办〔2013〕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 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
申报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就读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
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佛山市三水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3、户口本(复印件);
4、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月份民政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
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月份民政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
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月份民政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日内
【符合此项资助条件的家庭请于9月15号前到班主任处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粤财教[2016]22号、粤教助办函[2017]54号、佛教财〔2019〕26号
申请条件: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佛山市三水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3、相关困难情况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且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和扶贫补助金近6个月的银行发放流水(如没补助金银行发放流水的需在扶贫手册复印件上加盖户籍地镇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或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②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校需登录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打印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对于广东省户籍低保学生,学校需登录广东省社会救助公示人员查询站“http://jiuzhu.guangdong.minzheng.net/saas/urbansub/queryMemberForPublicityAction.do?act=forward”将查询结果打印作为佐证材料)
(3)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相关证明)
(6)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低保临界):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优扶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8)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疾病证明);
(9)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注:上述材料原件需提供现场核对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日内
【符合此项资助条件的家庭请于9月15号前到班主任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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