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小编温馨提示
不传谣,不信谣
认真做好自我防护,积极提高自身免疫
点亮在看,健康迎新年!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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