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和关联上下游黑灰产犯罪多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以获取高额回报为由,组织教唆群众利用本人身份信息为犯罪团伙办理银行账户、手机卡以及注册并出租、出借、出售网络社交账号和支付工具用于实施诈骗和转移赃款,从中进行非法牟利。经过公安机关对该类犯罪的分析,发现该类涉案群体逐步转向低龄化,诈骗团伙寻找的目标大量转向未成年人,其中,中学生群体尤为突出。由于中小学生涉世未深,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极易受利益诱惑从而踏入诈骗陷阱,甚至成为诈骗犯罪团伙的共犯,涉嫌违法犯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在校师生及亲属的防范意识,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市反诈中心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作出提示:
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QQ等社交账号、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为犯罪提供诈骗、洗钱、转移赃款等犯罪工具;以本人信息开办银行账户、电话卡,注册支付账户,参与犯罪团伙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存在上述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同时面临银行金融机构、通信管理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措施。如: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机刷卡等非柜面业务,也不能新开立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便利收到限制,征信记录也会受到影响。
一是严格保护身份、财产、验证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泄露,也不能随意借与他人使用;二是抵制利益诱惑,坚决拒绝租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手机卡的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致使自身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组织在校师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宣传反诈常识,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学生亲属进行宣传,树牢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甄别和防范能力。
供稿 | 学校安全管理处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青岛市李沧区智晟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