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资格能力要求的目标与结构
1.职业资格能力要求的目标
芬兰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能力要求涵盖了学前教育工作中的教学、保育、教育协作、工作环境、服务设计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它的目标是确保获得职业资格者在知识、技巧和能力方面所应具备的条件。例如,文件中要求获得职业资格的幼儿教师能够根据幼儿教育学的原理完成工作。通过职业核心模块的学习,幼儿教师能够在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有专业的需求时,处理孩子们的康和安全问题,在交互中促进儿童发展获得学习体验,尊重家庭为幼儿教育重要一方,根据教育伙伴关系的原则,鼓励父母在养育孩子方面承担重要角色。通过专业发展模块的学习,幼儿教师了解自己的专业优势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知道如何以可持续的方式工作。幼儿教师能够创造性和个性化地进行教学活动,能够意识到儿童普遍的和特殊的需求,并能促进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幼儿教师能够在一个多元文化环境下工作,尊重多样性和促进多元文化的相互作用。掌握了服务支持技能,幼儿教师就能够观察目标群体需要,并设计、开发和评估服务。
2.职业资格能力要求的结构
芬兰的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能力要求采用的模块化的方式,在形式上分为必修和选修。学习者完成规定模块的学习要求获得资格证书,如果想获得职业能力的深入发展就需要学习可选模块。必修模块是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能力的核心,包括关心和指导孩子成长、面向家庭和社区的幼儿教育工作、教学活动等三个模块。关心和指导孩子成长模块的职业技能包括14个方面,内容涉及熟悉儿童发展的阶段知识,能观察和处理儿童的个性化需求,保障儿童基本保和安全,能胜任幼儿活动设计和语言教学等方面。教学活动模块涉及12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组织能力,将道德和宗教教育融入教学中的能力,与家长合作、根据儿童的年龄阶段指导儿童交流和关心他人,环境教育,熟练运用教学媒体,与同事合作能力等。选修模块包括选面向全体学习者的模块、能力提高模块、针对职业教育中选修模块(培训机构不做要求)。面向全体学习者的选修模块的内容包括:教学表达技巧,应对家庭和儿童特殊需求提供支持和指导,在多元文化环境下工作技能、宗教教育与服务提供。在选修模块中,各地的管理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计学习内容作为能力结构的一部分。能力提高模块主要是提高学习者的视野,为专业能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家精神、职业能力的深入与提高、商业运作、职业发展、专业特长等。针对职业教育中选修模块对于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提出的要求,学习的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物理和化学、康教育、文化和艺术等方面。而对于选修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文化知识和社会道德等方面。
二、芬兰幼儿教师职业能力要求的特点
1.将终生学习能力作为专业核心能力
在芬兰幼儿教师资格能力要求文件中,将终生学习的关键能力定义为继续学习的能力,是学习者在未来和新的条件下应对工作环境变化的学习和实践能力。这是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反映了个体智力在不同的条件下的灵活性和管理能力。它是提升职业素养的前提条件,通过学习能帮助学习者能够跟上社会的变化,并社会生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他们还在一个人的个性的生活质量和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结构化设计的统一性和多样化
芬兰的幼儿教师能力要求体现灵活性特点。在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中,既有基本的知识、能力、技巧等知识结构的要求,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在芬兰的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框架中采用模块化的设计,并将模块的要求设置为必修和选修的方式。在选修模块中针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又分别做了区分。在内容方面进行了多样化的设计,既包括针对不同语言、宗教群体的专业要求,又有针对学习者个性化的内容,使学习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在模块内部结构上采用逐步细化的方式,对模块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结构化的设计使学生在完成必修的模块后,能够独立选择学习内容。这样更适合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特点或未来就业的方向,设计出个性化的职业能力的学习路径。对于职业学校和技能培训机构来说,这能有效避免师范生的能力培养和用人要求存在错位。这些详细的解释能够帮助教育提供者和企业通过对条例的重新组织完成联合培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教育提供者尽可能地与未来的雇主合作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完成资格证书学习的计划。这样就需要为学生提供灵活的条件完成职业资格证的学习,使学习者的职业规划更加具有可持续性,也为学校节约了培养成本。
3.混合式的评价方式
在芬兰的职业能力要求中,教师专业技能的评价是用来评估学习者的学习成就、指导和激励学习者达到学习目标,支持其专业的发展的。评价要根据描述要求采用多种评价方法,深入地考察学习者对能力要求掌握的程度,评价的过程要与能力要求一致。职业技能评价是一个过程,注重收集评估资料,并强调记录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评价中要对学习者的能力信息进行收集,使其成为其专业成长档案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长档案袋是学习者、教师和雇主了解其专业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评价涉及学习过程的评价、能力的评价、教学技巧的评价等,对于这些内容的评价,在评价量规中包含三个能力层次的评价标准,每个等级都有详细的描述。评价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工作方法、设备和资源、基础知识、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
一些职业技巧需要在工作的场景中才能表现出来,对此,针对评价的背景考核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对于儿童看护和指导儿童成长模块的评价中,将学习者的职业技巧展示的途径设定为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和小区幼儿园。通过活动来评价其熟练运用职业技巧的能力,由幼儿园教师代表和考核教师以及第三方的代表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联合进行评价。每一个学习者也必须学习这个评价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评价中给予学习者及时和详细的反馈,由评价委员会最终做出鉴定。
作者:刘学伟 单位: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报编辑部
【小议幼儿教师资格专业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