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本部招生通告
一、招生时间
2016年8月20~26日。
二、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区域
本服务区:凤山南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宁海中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通榆路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通榆路东海安镇区域;
与二幼本部公共区:洋港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直接到二幼本部报名);
与二幼分园公共区:宁海路以东,江海路以南,通榆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翻身河以西区域直接到一幼报名,翻身河以东区域直接到二幼分园报名);
与明道园公共区:洋港河以东,江海路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直接到明道园报名)。
四、报名材料
(一)按施教区入园的报名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幼儿必须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幼儿全家户籍在县城。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房产证(房产地址在服务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幼儿、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县城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3.幼儿出生证、幼儿防疫接种证、幼儿保健手册。
4.幼儿父母身份证。
(二)外县市流动人口、本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报名材料
1.幼儿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幼儿父母在县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幼儿父母在海安县城工作的证明材料
①务工类: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②创业类: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③幼儿只有父母一方在县城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
④非县城户籍的出具《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
说明:提供的务工、创业证明材料,截止2015年12月31日,须在半年以上。
五、招生说明
8月20~21日:招收本服务区适龄幼儿。
8月22日:招收公共服务区适龄幼儿。
8月23日: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海师附小海光校区集中登记。
8月26日:经审核,符合在县城入园的幼儿家长到有条件接受的幼儿园报到注册(由相关幼儿园电话告知家长)。
六、收费标准
按照县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保育教育费:2000元/学期,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2016年8月16日
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分园招生通告
一、招生时间
2016年8月20~26日。
二、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区域
中坝北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南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新通扬河以北教师新村、人才公寓、凤山十四和十五组。
四、报名材料
(一)按施教区入园的报名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幼儿必须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幼儿全家户籍在县城。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房产证(房产地址在服务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幼儿、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县城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3.幼儿出生证、幼儿防疫接种证、幼儿保健手册。
4.幼儿父母身份证。
(二)外县市流动人口、本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报名材料
1.幼儿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幼儿父母在县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幼儿父母在海安县城工作的证明材料
①务工类: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②创业类: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③幼儿只有父母一方在县城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
④非县城户籍的出具《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
说明:提供的务工、创业证明材料,截止2015年12月31日,须在半年以上。
五、招生说明
8月20~21日:招收本服务区适龄幼儿。
8月22日:招收公共服务区适龄幼儿。
8月23日: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海师附小海光校区集中登记。
8月26日:经审核,符合在县城入园的幼儿家长到有条件接受的幼儿园报到注册(由相关幼儿园电话告知家长)。
六、收费标准
按照县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保育教育费:2000元/学期,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2016年8月16日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海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