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学校(幼儿园)章程的说明
一、为什么要制定学校(园)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一、为什么要制定学校(园)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学校章程应包括那些内容?制定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 10 项基本内容:
(1)学校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
(3)办学规模;
(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
(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
(6)教职工管理;
(7)学生管理;
(8)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还可以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成立纪念日等内容。
(1)学校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
(3)办学规模;
(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
(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
(6)教职工管理;
(7)学生管理;
(8)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还可以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成立纪念日等内容。
三、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
(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
(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
(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四、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2)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
(3)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2)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
(3)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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