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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育】“在家上学”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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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家住石岐区的徐文露今年6岁了,上完幼儿园后她没有去学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是留在家中由父母指导学习。其父母决定,如果在家教育效果良好,他们将不会选择送女儿去学校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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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1:
一个童话式的孤例
    选择让上学年龄的小女孩在家读书,其中充满着偶然和特殊。新闻主角小女孩父母的身份特殊,本身就是中山某培训学校的老师。以其自身多年教育经验,完全能胜任孩子小学教学。
    “在家上学”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方式,能够具备上述特殊条件的家庭,还是寥寥无几。在现实条件下,更多的家长选择用赞助费、择校费、在当地购房以获得当地户口等形式,实现子女进入好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绝大多数家长毕竟不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无法胜任家庭教育者的角色。这一点,在“在家上学”发展迅速的英国也是一样。一项调查显示,接近半数“在家上学”学生的家长受教育程度不超过11年义务教育。在孩子年纪较小时,他们尚可做一些基础科目的辅导,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学习知识的深度、广度不断扩大,家长就会感到力不从心,甚至可能会阻碍孩子的发展。而这种情况在当下的中国恐怕更是存在。
    就“在家上学”本身来说,对孩子进行个性化培养的前提下,却面临着一个明显的劣势,即:孩子缺乏足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在国外,为了弥补“在家上学”这方面的缺憾,孩子还要报名参加一些兴趣班来增强社交能力和集体意识。而学校教育从古时的私塾教育发展现今的中小学教育,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其有专业的课程设计和专门的教师队伍,还有完整的学习监管和评估体系等,特别是在培养孩子集体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方面优势十分明显。
    中山这一“在家上学”的案例,在当下公共教育现实背景下,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是一个美丽的童话。  

点评2:
对现行教育法规的挑战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脑海里闪过的第一个想法是:“在家上学”是违法行为,小女孩的监护人,事实上是在挑战中国现行教育法规。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不管“在家上学”有多少好处,“体制改革”的个体尝试或者实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毕竟,当前政府正在努力向“依法治国”目标迈进,一切新体制、新模式的探索,都必须在法律的大框架下进行。
    于去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儿童上学的规定有三处: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女孩的母亲胡敏艺是众多挑战中国现行教育法规的家长代表,关于“在家上学”这种所谓新教育模式的探索,她并不是先行者,在她之前就有“童话大王”郑渊洁让子在家读书惹争议,四川汉子李铁军自己教育女儿被妻子告上法庭等。
    胡敏艺让女儿在家上学的理由是:从外地迁来,进好学校难,一般学校不放心。笔者相信,她的处境和想法是具有代表性的,但这些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当理由”呢?显然不是。
    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声音,对于现行体制的完善,是非常有益的。事实证明,也正是众多来自民间的呼声,让很多落后的机制得到完善。但我们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都需要一个符合法律的程序,如果试图以个人的力量、“挑战”的姿态去改变,绝对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探索更多有效的教育模式,还是需要政府部门来努力推动,毕竟,谁都没有权利拿孩子的未来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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