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 张渝)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明确一系列兴办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兴办民办幼儿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可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的报建费,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减免;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教育费、保育费、伙食费;各级残联对民办幼儿园免收“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意见》明确,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接受捐赠等方面与中小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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