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发生在我市的两起民办 幼儿园 所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已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完毕,然而对于失去 孩子 的两个家庭而言,失子之痛的阴影还没有散去,而且也将永远不会散去。痛定思痛,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市民办 幼儿园 发展现状,而审视的结果再一次让我们有些忧心。
市场需求催生民办 幼儿园
由于我市公办 幼儿园 容纳量有限,民办 幼儿园 的存在顺应了市场需求,加之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剧增,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则显得比较突出。而民办 幼儿园 的存在给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方便,解决了子女就近入学入托问题。正是因为有较大的社会需求,才使得民办 幼儿园 生存和发展成为必然。
莲湖区教育局于近日对区内民办 幼儿园 进行的一次全面普查结果显示,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的民办 幼儿园 52所,未经该局审批的非法民办 幼儿园 ,即自行开办的“黑园”就有36所。莲湖辖区内9个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工作局所属的城中村不同程度的都存有非法 幼儿园 。
多头审批导致民办园问题多多
由于我市多年来存在的 幼儿园 所多头审批制度,造成审批渠道较多,标准不一,各民办 幼儿园 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民办 幼儿园 举办者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正规手续,例如在莲湖区教育局调查的52所注册民办 幼儿园 中五证(登记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合格证)齐全的只有18所;缺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的有12所;缺少收费许可证的有11所;缺少卫生许可证的有22所;许多民办 幼儿园 (班)管理主体不明确, 园长 往往被举办者所取代,或者只是空设其位,徒有虚名。管理制度不全,缺少系统的各项制度和必要的监督制度。保教管理不规范;教育方面往往有“托儿所”或“小学化”教育教学倾向。保育方面大多保育员不明确保育职责,不能按职责进行工作,无证上岗,多数 幼儿园 无专职保育员。
许多园所办园条件不达标,一是规模小设施简陋,园舍面积远远不足,场地狭窄,几乎无户外活动场地,幼儿教室多是租用民房稍加装修即成,面积小、通风差,二是配套用房不足,大多数 幼儿园 只有活动室(教室)、简单的厕所、厨房,其他配套用房基本没有,三是保教设施数量不足。教玩具太少,不能满足在园幼儿保教需求;有的举办者在没有资质的厂家购买玩具,有的使用破旧玩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师资力量匮乏更是民办 幼儿园 所的一处硬伤,目前,我市许多民办 幼儿园 从业的幼儿教师大多是临时雇佣人员,这些“幼儿教师”多数没有经过正规的幼儿师范教育,更没有一定的幼儿教育经验,缺乏幼儿教育必备的知识和能力,更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常识和技能,没有安全意识,不具备任职资格。而且教师配备的数量相对较少,未能做到“两教一保”。
部分 幼儿园 的交通、消防、卫生、园舍存有安全隐患。如 幼儿园 园舍年久失修,楼顶活动场所防护栏过低,楼梯扶手较低,甚至有教学楼沉降,纹条处开裂现象,没有房屋检验报告书,个别园电路、电线老化,电线凌乱、裸露,教室插座太低,无应急灯。无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多数 幼儿园 厨房、活动室没有消毒设备,保育员、炊事员没有参加康体检,无证上岗,无卫生许可证书,卫生极差,卫生安全隐患严重。一些园所没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狭窄,消防设施陈旧不达标,多数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还有部分 幼儿园 利用自备车或租用无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辆接送幼儿,非法营运和超载现象严重。
“黑园”隐患重重
未经审批的非法民办 幼儿园 ,即“黑园”多存在于城中村,许多非法 幼儿园 园舍租用村中民房,有的仅是利用旧建筑物改建而成。办园规模小、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幼儿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康证,食堂没有应有的厨具设备、消毒器具;没有大型玩具,室内可供幼儿玩耍的学具、玩具屈指可数。
这些未经审批的非法 幼儿园 普遍没有雄厚的办园资金,更缺少后续资金再投入。园务管理不到位, 园长 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比较混乱,不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 各项制度不全,职责不能明确到人。
但一些低保、下岗人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入托的需求,这类人员主要从经济上考虑会选择这样收费较低,离居住地较近的民办 幼儿园 送幼儿入托,而忽略了 幼儿园 的办园资质和安全问题。
联合执法长效管理
现状不容乐观,整治迫在眉睫,目前,我市已经着手对全市所有民办 幼儿园 进行办园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 幼儿园 ,重新换发办园许可证;对审查有问题的 幼儿园 则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幼儿园 ,则吊销办园许可证。
此外,单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无法有效的取缔非法 幼儿园 ,因为事故发生后有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界定清楚的。建议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局、街道办事处和农工局牵头,协调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加强对辖区内的非法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联系,发现非法民办教育机构,应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已审批的合法教育机构和未经审批的非法教育机构的名单,以便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快速作为。 ■记者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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