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26日电(记者冯丽)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民办 幼儿园 的办园活动,江西日前出台了有关办法,规定民办 幼儿园 必须取得一系列许可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才可以招生收费,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才可以对 幼儿园 冠以“双语”或“艺术”等字样。
根据已出台的《江西省民办 幼儿园 管理办法(试行)》,民办 幼儿园 有了办园许可证,还要办收费许可证才准招生,并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示,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各类收费都应接受管理部门和家长的监督。
《办法》规定,民办 幼儿园 的园名应按照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或“艺术”等字样。今后,随便租间房就敢办 幼儿园 ,随便请个外语老师或艺术老师就冠名“双语”或“艺术” 幼儿园 的情况将得到规范。
江西对民办 幼儿园 出现以下三种不当行为的,将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康的。
同时,对于擅自改变 幼儿园 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恶意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等9种情况,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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