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威海市教育局按照《威海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市学前教育机构重新审批注册,此项工作预计2008年第一季度结束。本次审批注册对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者、申报者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 “艺术”等字样。第三,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在按要求提交其它材料的基础上,还要提交当地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并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验收备案证书(没有房屋验收备案证书的出具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以及 园长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等。此外,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市民,山东省学前教育办园许可证不得随意买卖,如有变更需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此证教育部门有权收回,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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