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受贿被判一缓一 供货商行贿被判拘役
青岛早报讯 身为 幼儿园 园长 ,却借着 幼儿园 购买大型玩具的机会接受供货商红包。昨天,记者获悉,李沧区经委 幼儿园 园长 王某受贿1.6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行贿的玩具供货商夏某也被以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王某从1996年9月开始担任李沧区经委 幼儿园 园长 ,1997年7月、2004年夏天、2005年5月,王某利用 园长 身份,借经委 幼儿园 购买大型玩具、铺设塑胶地垫的机会,先后3次收取供货商夏某的回扣红包,共计1.65万元。今年年初案发,王某和夏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夏某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构成行贿罪。(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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