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口市部分学校校车超载严重的情况,日前海口市公安、教育、交通三部门联合专项整治校车安全管理,明确规定如发生校车超载,学生可拒乘或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警方举报。
海口市公安、教育、交通三部门于28日联合与海口市中小学校校长、 幼儿园 园长 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 园长 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 幼儿园 要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对校车每天的载人数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等。所有校车必须按规定张贴校车专用标志和悬挂校车标识牌,必须严格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得超载。租用的车辆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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