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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委: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幼教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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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 幼儿园 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 幼儿园 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0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 幼儿园 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补修和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逐级上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两课”考试

  2007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 幼儿园 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 幼儿园 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 幼儿园 层次考试。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两课”考试使用2007年新版教材,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或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山东教育学院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3月10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5日至3月2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31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13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27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8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20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进行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在职教师培训收费标准。

  八、组织领导

  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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