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教育、民政和劳动等部门《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得到省政府同意。到2007年,贵州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 幼儿园 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 幼儿园 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结合的发展格局。
 今后,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 幼儿园 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 幼儿园 和乡(镇)中心 幼儿园 ,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 幼儿园 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县要举办一所以上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县级示范 幼儿园 ,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在2007年前达到省一类 幼儿园 水平,充分发挥示范 幼儿园 在保育教育、信息传播、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级政府应当将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出台相应政策。另外,还应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 幼儿园 。社会力量举办的 幼儿园 ,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 幼儿园 具同等地位。
 另外,到2007年,贵州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到40%左右,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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