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议案和建议(共涉及7件议案、5件建议、签名代表233人次)。2006年5月18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部分代表,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第十稿听取意见。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丁华主持,祝铭山副主任委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情况。刘珩副主任委员,任茂东、赵地委员出席。梁豫秦、乔守玮、高鹏、束鹏邺、李必成、宋文新、陈舒、甘英姿、刘中慧、吴江林、张文宣共十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前,与会代表做了认真的准备。会上,代表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在家庭保护的内容中增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其他公民、单位、社会团体发现有关违法侵权行为的,有义务向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举报”;建议在学校保护的内容中增加“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虐待”、“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建议在社会保护的内容中增加“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行业,国家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对托幼事业实施行业管理和规范,创造条件逐步普及农村幼儿教育”等。
 与会代表认为,全国人大内司委专门邀请代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座谈,当面听取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使代表了解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加深了相互沟通和理解。代表们还表示,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工作部门为开好这次座谈会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做了大量工作,提前一个月就与代表进行联系,向代表说明会议意图和有关要求,并提前寄送了会议通知和修订稿,为代表们在会前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提供了方便。
 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部门表示,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对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简仪初)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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