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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全市统一的校车标识
深圳从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校车行政许可
本报深圳讯记者周敏、通讯员李薇报道:“深圳的2600多辆校车通过行政许可才能上路!从今年3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行政许可制度,办理了《校车许可证》的校车车身上将被贴上心形的校车标志。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而运载学生的驾驶人和车属(使用)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被处罚。”本月16日,在深圳召开的“实施校车行政许可 新闻 通报会”上,通报了这个消息。
记者从通报会上得知,深圳市这次即将实施的校车行政许可在全国尚属首例,是深圳市贯彻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校车的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在已有的相关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基础上提出的。根据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行政许可制度,深圳市学校、 幼儿园 的校车必须于2006年2月20日之前凭《行驶证》到深圳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站)检验车辆,出具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经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许可证》后才可运载学生,校车驾驶人必须经过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后才可驾驶校车。
据了解,办理深圳市校车行政许可要求:2月18日起,各学校、 幼儿园 或者车属单位带《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政府批准成立学校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意在车身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承诺书,车辆内部加装扶手照片,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的照片,租用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到深圳市公安局车管所审验科,龙岗、龙华、松岗车管所(特区外校车)办证窗口办理《许可证》。车管部门在受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给予核发《校车许可证》的车辆同时发放全市统一的校车标识。
据悉,校车行政许可实施后,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市教育部门会一并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进行整顿,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的处罚方式,将根据即将出台的《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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