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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提供大病重病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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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9月3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办法》对上海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疗保障实施全覆盖,并着重解决少儿、学生在患有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 
 
  《办法》具体保障对象为,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按政策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人员。

  据了解,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由政府负责筹措。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办法》明确,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原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继续支持推动已顺利运行10年之久的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发展,使之成为新建立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让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
 
   &nbsp据介绍,1960年以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法律或工作计划的形式在社区中开展了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服务,这不但推动社区设立了专职的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岗位,为相关人员设定了专门培训方案,还落实了相关经费。上海也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出台有关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和培训机制的专门条例和法规,并通过培训稳定各社区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逐步设立专人专职的社区家庭教育岗位。此外,有关单位还应组织师资编写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料,让家长放心地接受专业指导。(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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