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明年1月起每生每月500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4月份开始,江门市以市场运作方式,统一调整市直四所省一级 幼儿园 收费,以规范公办 幼儿园 的收费行为。
按照市政府改革市直四所省一级公办 幼儿园 (市一幼、蓓蕾幼、教育一幼、教育二幼)精神,从2004年1月起市直四所省一级公办 幼儿园 过渡为财政扶持、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调整收费主要由过去财政对公办 幼儿园 人员经费核补改为按核定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分为应收费和代收代管费,应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代收代管费统一为体检费、伙食费、假期留园费三项。保教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从2004年4月至12月为每生每月370元;从2005年1月起每生每月500元。各 幼儿园 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允许上下浮动,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假期留园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天2元调整为每生每天5元,从2004年4月起执行。调整保教费标准后,不得再收取外单位的借读费。
此外,各 幼儿园 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原批准的各类特色班、兴趣班等收费一律停止执行。 幼儿园 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跨学期提前收费。代收代管收费,要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公布,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的发生。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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