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实行公示,5月18日,大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了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家长、学生从此可以明明白白交费。
18日,大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确定了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包括地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所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实行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大连市物价局负责高校和行业办学校的收费公示;大连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的收费公示;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分管中小学( 幼儿园 所)的收费公示;技工学校的收费公示由劳动部门负责。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和减免收费对象。对于不在公示范围的选择性收费、实收实支收费,要继续严格按照大连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公示栏(牌)上予以说明。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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