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 新闻 发布会获悉,市教委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校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最高可获赔20万元。
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说,依据《条例》规定,为解决学校赔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市教委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学校责任保险协议,为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公立 幼儿园 投保学校责任险。根据协议,参保的本市公立学校的中小学生及公立 幼儿园 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2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杜松彭说,对于非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政府已要求举办者尽快投保学校责任险。这样可以保证北京地区的所有中小学校都按《条例》要求参加投保。
据介绍,市教委“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重大事故处理小组”已经成立。市教委、各区县教委均确定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辖区内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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