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 向未参加暑托班的 孩子 收取管理费,结果引起个别家长的不同意见。这件事提醒教育单位应加强收费公开告示,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市教委基教处副处长何幼华昨天就本报一则报道发表了上述观点。
何幼华说,从 新闻 报道反映的“家长认为 孩子 没有接受暑期服务,不应该为此付钱,对园方提出了疑问”,建议各 幼儿园 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即使是多年一贯制的收费项目,也有义务在收费前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以免发生误解。本报记者姚阿民
幼儿家长投诉
本报9月6日刊登了一位读者对长风二村 幼儿园 收费投诉后,前天,这家 幼儿园 负责人来到本报,解释了收费依据。按照《上海市 幼儿园 管理办法》的规定,“ 幼儿园 不实行寒假、暑假制度”。各 幼儿园 在中小学放寒暑假前应向家长出公开告示。假期中自行不来园的幼儿,其管理费中家长自理部分予以退还。
市教委财务处
根据“本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的意见”,在中小学寒暑假期间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管理费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从教育部门接受的投诉看,确实也发现少数 幼儿园 或 幼儿园 的工作人员动员 孩子 回家,而再向家长收取管理费的情况。
市教委基教处
尽管 幼儿园 不属义务教育阶段,但目前并未按成本收费,公办 幼儿园 办学经费除由政府投入外,向家长收取的管理费也作为这方面的开支。 幼儿园 在寒暑假期间必须正常运转,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幼儿收一半管理费,目的是保留学额,保持幼儿人数的稳定,而且家长无须承担这笔支出,一般可向所在单位报销。
“老规矩”也该改改了――读者建议改进暑托班收费办法
“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幼儿收取管理费,在主管部门和 幼儿园 看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的‘老规矩’也应改改了!”连日来,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建议改进暑托班的收费办法。
读者张女士认为,尽管 幼儿园 不实行寒暑假制度,事实上大多 孩子 在此期间回家休息,参加暑托班的毕竟少数。 幼儿园 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幼儿收取一半管理费,依据何在?另外,文件中规定:“假期中自行不来园的幼儿,其管理费中家长自理部分予以退还。”而实际情况是,并不是所有的幼儿家长都有工作单位为 孩子 入托管理费“埋单”。
在物价部门工作的张先生来电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可重新估算中小学寒暑假期间 幼儿园 的运行成本,将这笔开支计算到办学经费中,可适当调整每月的管理费。从常理讲, 孩子 没有接受暑期服务,就不应该为此付钱。
2003年09月17日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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