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开始认证
 2004年度春季教师资格申请领表时间为3月1日―10日,提交材料时间为3月11日―25日;秋季领表时间为9月1日―10日,提交材料时间为9月11日―25日。根据国家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经过连续几年的大量补充,目前上海市区不少学校师资队伍已处在高位“徘徊”,师资需求量开始减少,而郊区生源则持续上升,新学校不断建成,“小班化”教学正在兴起,都需要新的师资“输血”。上海正在推行双语教学,对双语教师的需求量也明显增大。招聘单位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心理教师开始被学校关注,“一专多能”的应聘者也颇受各招聘单位的青睐。
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及检验报告等);(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课程培训与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条件
申请 幼儿园 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在教育教学能力上,一要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学生能力等;二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三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摘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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