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磨房中心小学9岁的小学生小军(化名),为代表学校参加教育电视台组织的捆绑双腿赛跑活动,在学校训练时摔伤了头部,并因此退学回了老家。小军外伤病愈后,其父母认为孩子的身体和智力也受到了影响,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昨天上午9点,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军是南磨房中心小学三年级的学生。2007年1月,学校准备参加教育电视台主办的“阳光伙伴”活动,9岁的小军成为参赛者之一。他们要参加的比赛项目是,10余个学生排成一排,将自己的双腿和旁边学生的腿分别捆绑在一起,然后手挽手一起向前跑。当跑至终点时,所有学生一起扑倒在准备好的海绵垫子上。2007年3月21日,学校组织学生在硬胶地操场训练,小军被排在队伍的最左边。由于海绵垫子不够大,当队伍冲刺到终点,其他学生扑倒在垫子上时,小军却扑倒在地上,其前额被擦伤,鼻子也出血。随后老师带小军到医院包扎了伤口。
第二天,小军被父母带到天坛医院治疗。经检查,小军被诊断为左额硬膜外血肿,左额颅骨骨折。由于家中无力支付医药费,小军父母找到学校,写下欠条后拿到了学校的2万元垫付款。出院后,小军从南磨房中心小学退学,被送回安徽老家养病和上学。
“摔伤后,我们发现小军没有以前聪明,活动时手脚也不如以前灵便。而且由于头上有伤疤,他很害怕见人,精神也总不好。”庭审中,小军的父亲贾先生说,孩子的病还需进一步治疗,说不定会致残,因此向学校索要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000余元。
学校的代理人则表示,学生们在训练时有三个老师看护,当小军摔伤后,老师迅速带他去医院进行了治疗。“小军的摔伤是个意外,我们在事后采取了积极措施,也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已经尽到了看管责任。”
鉴于小军目前身体状况无病历,主审法官表示,家长和学校带他做完病情鉴定后,此案再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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