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召集委员中的相关专家和义务教育工作者,就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座谈。委员们认为,《实施办法(草案)》的出台,是政府从立法高度指导和规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教育公平的理念。他们也对草案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草案原文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入学问题:
“就近”上学临时迁户谁来管理?
市政协委员王欢是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校长,每年九月份,她所在的学校都会出现一批刚刚把户籍迁到附近的新生。“仅仅规定户籍就近入学是不够的,”王委员说,“现在人户分离情况严重,有些学生在开学前一个月甚至几天刚把户口迁来,或者为了迁户口在当地临时找‘假奶奶’、‘假姥姥’,这都是钻了法规的空子。若想保证就近入学一定要加强审批管理,杜绝临时挂靠户籍的行为。”她建议在条款中明确公安部门作为户籍审批、管理部门的职责,对户籍就近入学的新生在迁户口时间和监护人关系上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原文
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问题:
教师在节假日就可以随便兼课?
座谈中,不少委员都对草案中对公办学校教师在外兼课的规定提出了异议,“工作日期间不可以,是不是节假日就可以?这样规定对保障教育均衡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北京一中原校长王晋堂说出了他的疑问。王欢委员则认为,法律规定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是对教师权益给予的法律保障,“但待遇统一之后管理是不是也应该统一呢?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公务员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在外有偿兼职的,我认为教师也应该同样管理,明确规定公办学校教师一律不得在外有偿兼职。”
●草案原文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问题:
“共建生”、“推荐生”符合入学规定吗?
“‘小升初’按规定不能考试,我认为‘推荐生’也应该废除。考试还有一种民主的气氛,推荐是什么标准?怎样操作?在学校里难免还会演变成变相考试。”十九中校长李江洲建议说。王晋堂则提出了另一种百姓反映强烈的不合理现象――“共建生”,“义务教育就应该是国家买单,没必要让学校自筹资金,所以随着义务教育法的推行‘共建生’的概念应该取消了。”王晋堂说,现在很多“共建生”实际上是关系户入学的一种变相称谓,是一种交易行为,绕过了公平分配的途径,“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取消择校就是一句空话,教育公平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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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让校长先“流动”起来
“我当了14年中学校长,没换过地方,据我所知,比我任职时间更长的校长大有人在。现在提倡教师流动,我认为校长应该带头流动起来。”北京一中原校长王晋堂建议取消“校长终身制”,实行“任期制”。“深圳就有中小学的校长流动制,规定五年必须轮换一次,”他说,“这样的流动显然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而且对校长自身而言,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尝试办学,也有利于将来在校长队伍中产生新一代的教育家。”王晋堂认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首先是教育资源的均衡,其中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流动,而如果校长能首先流动起来,无疑会带动和影响基层教师的选择,“所以我建议在法条中明确校长任期制,不要用终身制束缚了教育资源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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