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转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举办学前教育、幼儿园不得随意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山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研讨会日前召开,明确了今后5年山东省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
基本满足农村3-5 岁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到2012年,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5% 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 99% 以上,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提供0-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到 2012 年,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80% 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 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率达到80% 和60% 以上。
我省要求,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转制和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鼓励支持学校举办附设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办园。鼓励名园输出品牌和管理,创办或联办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采取联办、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逐步形成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var cpro_id = “u208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