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
二、培训项目
(一)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省域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促进幼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着力解决幼儿教师在教育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要重视新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要针对幼儿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将专题学习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同时辅以观摩考察、在岗实践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
充分利用省域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作用,采取集中培训、“送培到县”、“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进行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新入职的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帮助“转岗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
(三)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骨干教师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促进幼儿教师教育改革。
――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采取院校集中
研修与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小班化教学,注重采用专家引领、课题研究、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等培训方式,倡导“双导师制”(为学员配备高校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进行指导),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影子教师”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组织实施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审核各省(区、市)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和评估各省项目工作。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幼儿教师人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数。各省根据预算数和中央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评审后组织实施。
各省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规划、方案研制、招投标、培训资源整合、经费管理和项目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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