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将增加园位500多万个;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年底前出台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蒋彦鑫)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副司长王凤玲透露,今年年底前,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委将联合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建设标准两个文件,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昨天,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相关情况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全面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未来三年各地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万多所,可新增园位500多万个,预计国家“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可以提前实现。此外,各地还将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加大培养培训,保障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教育质量。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首次为学前教育设立专项资金,高达500亿元,其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将是重要内容之一。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均需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定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予以补助。
资助对象包括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幼儿园还需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至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各地还需加强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严肃处理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和幼儿园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 热点
收费 幼儿园收费需听证公示
“公办幼儿园应该坚持普惠制,我们不鼓励豪华建设。”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说。即将出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将为城市、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出新标准,建设多大规模,录取多少幼儿,生均面积均将有详细标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此外,覆盖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办法也将出台。据郑富芝介绍,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施行审批制,民办幼儿园收费实施备案制,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将规范幼儿园收费审批备案的程序,今后幼儿园收费需经听证、公示等程序。
郑富芝透露,收费管理办法将不会对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刀切”,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承受能力等制定。公办幼儿园坚持“收费较低,质量较好”的普惠制,“要让老百姓上得起。”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否备案,信息是否真实也将加强监管。
办园 接收打工子弟入园将获奖励
中央财政还将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不仅用于城市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同时引导和扶持各地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将按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人数和幼儿园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投入水平,确定奖补资金标准。同时鼓励各地支持各级各类集体、企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中央财政还将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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