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案。
幼儿园开展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幼儿身心的发展,有时候,更是可以增强不自信孩子的自信心,改变以前不良的生活习惯!为了活动可以更加精彩,就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活动的方案。那么,幼儿园举办活动对幼儿还有哪些积极的影响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管方案(精品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管方案(篇1)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国、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6号)文件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种业监管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净化种业市场。
——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市场检查和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配合省厅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开展授权品种市场抽查和检测,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在杂交水稻制种苗期和收获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在收获期,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收购期,对基地所有收购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综合样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监督作文吧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畜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严格种业执法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我局将适时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7、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局将适时派出调研指导组,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落实有关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我局种业管理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科邮箱:XXX。
监管方案(篇2)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及幼儿园,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小卖部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我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学校校长x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副校长x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总指挥。组员由各校务成员组成。
(二)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
(三)办公室挂靠在教导处,办公室主任:x;救援行动组组长x;疏散引导组组长x;安全防护组组长x;事故调查组组长x。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科室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科室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以及幼儿园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二)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监管方案(篇3)
确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工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注册股,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开展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协调处理行动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基层工商所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股所要从履行工商职能出发,细化整治方案,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打出声势、打出效果。
严格把好前置审批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各工商所从20xx年2月7日至2月22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具体要求:
(1)加强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各工商所要对辖区的超市商场、食杂店、杂货店、日用品店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给予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整治。春节期间,不乏村民百姓自行在家中或路边摆搭临时摊点销售烟花爆竹,他们无任何证照且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给监管带来难题,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工商所应加大检查力度,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引导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取缔。
(3)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前置许可条件是否过期,是否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对前置许可条件过期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提交新的、有效的许可证件给工商部门;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4)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排查,各工商所应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检查,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给予举报者以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对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积极配合联合执法
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片段长为直接责任人,片段长要加强巡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重大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二是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所把这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材料于2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注册股。
监管方案(篇4)
关于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细则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城〔2008〕161号、《汨罗市城市污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污水处理厂,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监督管理是指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全过程然后达标排放管理的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如建设、环保、计量、财政等部门。
第三条 政府将通过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污水厂的运营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内部强化管理等方式确保污水厂保本微利运行。第四条 本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执行期限、执行范围,以及我市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各项职责、义务。第五条 凡在我市签署BOT、TOT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均应落实协议义务,服从监管,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1、由污水厂针对初装的出厂水流量计校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校验申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在15日内委托具备计量检测资质的部门对污水厂使用的出水流量计进行校验,校验时邀请财政局、建设局、污水处理厂共同参与。
1.2、校验后的出水流量计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当场加封,封铅由计量局管理。
1.3、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将不定期对污水厂出水流量计进行日常监管和抽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校验周期(1年为一个周期)定期校验,校验时间在上一各校验周期结束前30日内。第二条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由城建办设立排水管理专管股室(以下简称专管股),对污水厂的日常运营及设备运行、维护进行监管,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污水厂有义务确保设施设备的完整性。2.1 根据我市BOT特许经营协议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专管股按照程序接收关于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2.2专管股自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之日起,会同汨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汨罗市财政局权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或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相应数据应存档备查,同时,收录环保部门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并根据报告按时在《汨罗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申请拨付单》签署意见(详见汨建【2010】66号文件)。
2.3专管股负责在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第一时间向时人民政府汇报并出具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措施。
2.4专管股对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确保进水流量的合理值,雨天对进水截污口及时关闭确保雨污合流水不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减少不必要财政支出。
2.5正常工作日对污水厂执行一日一抄,定时监抄,并会同环保局订立超越排放制度,掌管超越排放阀门。
2.6受理、处理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的投诉 第三条
市环保局
3.1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和污染减排核查均由环保部门不定期执行,同时由环保部门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每周两次对出水水质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结果作为我市财政部门拔付污水处理费的前提条件,委托检测机构的费用在财政预算中列支。3.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办法】要求,将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在线监控设备对COD、NH3-N、出水水量监控,备份历史监测数据,以保证上级监管部门随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进行抽查。第四条
市财政局
4.1财政局严格按照付费流程进行把关,把关内容包括:
1、环保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2、城建办提供的每日出水量统计数据。
3、按照BOT协议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4.2 付费期限: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领导确定后并支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章
污水处理厂职责
第一条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向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申请正式运行,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等相关资料。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对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水平、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能力、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和检定、处理水质、水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开始正式运行申请之日起),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设计 准及正式运行标准进行书面批复。
第二条 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水质达标天数/全年正常运行天数]×100%)应达到95%以上,进水超标、不可抗力、检修的天数应除外。每天水样的所有检测项目(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均达标并报送主管部门,当天水质视为达标。
第三条 污水处理厂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应报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项目人员定额,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报告上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处理水质、水量、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污水处理费使用、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实施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等,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监管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监管和环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并报市政府。批复中明确停运时限、分期停运、停运期间重点排污单位提高排放标准等应急措施。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和环保部门。
第六条 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停运期间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对于污水处理厂谎报运行数据,不履行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建设、更新改造义务,危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擅自停业、歇业的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及《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60号文第二十三条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 对污水处理厂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处罚。
第三条 对进水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瘫痪或设备损坏,无法运行的,由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处罚有关排污单位。
第四条 对不按时签署意见确认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的,有市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管方案(篇5)
生活污水处理厂
见习报 告
目 录
一、见习目的
二、见习要求
三、见习经过
四、见习地点
五、见习形式
六、见习内容
1、污水处理厂概况
2、污水处理厂平面图
3、污水处理厂工艺
4、工艺流程图及介绍
七、见习中遇到的问题
八、见习总结
九、见习历程
一、见习目的
1、通过对污水处理厂的参观,了解理论知识与实际存在的差距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2、通过见习,明确自身专业特点,深入掌握专业知识。
3、理解和掌握BAF曝气生物滤池这种城市污水的处理工艺。
4、通过见习,学到课本以外的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为以后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见习要求
1、见习注意安全,要有集体观念,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2、专心听取有关人士的讲解,不懂就问,见习结束之后仔细完成见习报告。
三、见习经过2013、11、16
7:40 西华师范大学正大门集合
8:00 上车前往污水处理厂
9:20 到达污水处理厂,集合之后厂长带着参观
10:30 参观完毕,集体回宾馆,然后安排住宿,自由活动
四、见习地点
阆中市金沙污水处理厂
五、见习形式
厂长带领同学们边参观边讲解,解答同学们问题的疑问,拍照。
六、见习内容
1、污水处理厂概况
阆中市金沙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2月省发改委川计投资【2002】1045号文批准立项,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投入试运行,采用BAF曝气生物滤池法,处理阆中市城区的所有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标准,COD≤60 mg/L,BOD5≤20mg/L,SS≤20 mg/L。2009年7月由市人民政府将其收回,交市供排水公司经营管理,并成立国有独资的阆中市金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污水处理厂平面图
3、污水处理厂工艺
工艺:曝气生物滤池(BAF)
曝气生物滤池是80年代末在欧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生物膜法污水处理工艺。该工艺具有去除SS、COD、BOD、硝化、脱氮、除磷、去除AOX(有害物质)的作用。
优点:有机负荷高、占地面积小(是普通活性污泥法的1/3)、投资少(节约30%)、不会产生污泥膨胀、氧传输效率高、出水水质好。
缺点:对进水SS要求较严(一般要求SS≤100mg/L,最好SS≤60mg/L),因此对进水需要进行预处理。同时,它的反冲洗水量、水头损失都较大。
4、工艺流程图及介绍
①进(出)口在线监测
进口:监测城市生活污水水质状况 氨氮:18.77mg/l 出口: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氨氮:6.42mg/l CODcr:29.6mg/l ②粗格栅
处理厂的第一个处理单元,通常设置在处理厂各处理构筑物之前。由一组平行的金属栅条制成,栅条间形成缝隙。截留效率取决于栅条缝隙。
作用:污水通过干管收集,流经粗格栅,去除污水中的粗大物质,保护处理厂的机械设备(特别是泵)并防止管道赌塞。③厂内加压提升泵站
提升泵房用以提高污水的水位,保证污水能在整个污水处理流程
过程中流过,从而达到污水的净化。④细格栅
将污水中的细小悬浮物、漂浮物等截留在格栅上出去,可除去2.0mm的污染物。⑤旋流沉砂池
旋流沉砂池是利用机械力控制水流流态与流速、加速沙粒的沉淀并使有机物随水流带走的沉砂装置。
特点:旋流式沉砂池(钟氏)具有占地省、除砂效率高、操作环境好、设备运行可靠等特点,但对水量的变化有较严格的适用范围,对细格栅的运行效果要求较高。⑥斜管沉淀池
加药反应区域(主要加铝盐)。加药分解污水中的大分子,污水一部分通过超细格栅(小的微粒进一步过滤),一部分进入浓缩池。优点:a、利用了层流原理,提高了沉淀池的处理能力;
b、缩短了颗粒沉降距离,从而缩短了沉淀时间; c、增加了沉淀池的沉淀面积,从而提高了处理效率。
⑦曝气生物滤池(采用的鼓风曝气)
一级曝气,泡多、磷过高(脱氮除磷效果差,达不到处理标准),经过反冲洗,把杂质再次冲散,回到沉淀池(不用格栅)再处理。每天冲洗一次,每次1小时左右。
二级曝气,含P高。供氧、细菌生活,吞噬有机物。反冲洗每两天一次。
曝气生物滤池构造图:
⑧二氧化氯生产车间(消毒车间)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使其产生氯气,杀灭某些细菌 ⑨浓缩池
初步降低废水污泥含水率的废水处理构筑物。浓缩的目的是减少污泥体积,便于后续处理 ⑩污泥脱水机房
浓缩污泥、脱水、加药、加压,进入垃圾填埋场。
现使用带式脱泥压滤机,只符合含水率在80%内,正在改建为版式污水脱泥机,含水率在60%以内。
七、见习中遇到的问题
在此次见习中,同学们虽然很积极的听取讲解,对自己不懂的方面提出疑问,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有的时候不能听见有关工艺的讲解,有的时候讲解不够详细,同学们似懂非懂。
八、见习总结
对阆中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参观以及厂长讲解,让我对污水处理厂的流程以及有关BAF工艺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让我学习到了污水处理的一个完整的工艺流程,从中了解了更多关于污水处理工艺的知识。在厂长给我们讲解时,自己还有很多地方不能理解,明白了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也意识到我们在学习中不能仅仅学习理论,也要注重实际,但是理论是实际的基础,只有掌握好了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与实际结合。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城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基础设施,所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筹备阶段的厂址选择非常关键,它关系着整个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方案合理性,选址时有必要综合考虑当地规划、环境保护、处理工艺以及总投资费用等影响因素,确定最优化厂址。
九、见习历程 格栅 反冲洗水池
曝气池
监管方案(篇6)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资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连日来,县市监局深入开展“禁塑限塑”宣传整治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该局机关大楼和各分局在辖区内主要街道悬挂了“拒绝白色污染,提倡环保生活”等宣传横幅,并且督促指导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在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绿色生活始于点滴,全面禁塑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
实地发放张贴倡议书。各分局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深入实地现场向各相关企业主、经营户发放“禁塑限塑”倡议书,要求广大经营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尤其对销售塑料袋、使用塑料吸管、塑料餐具量大的企业现场重点督促做好“禁塑限塑”工作。
突出重点执法检查。该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要求相关企业严禁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禁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严禁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尤其是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县城区部分餐饮行业召开了集体约谈会,要求各经营户依法经营,严禁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若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予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监管方案(篇7)
清理整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巡查监管
具体方案 为坚决遏制建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对违章建筑的日巡查制度和属地监管制度。按照xxx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门的违章建筑监管巡查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如下:
1、大力实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制。各联系村(社区)的副职领导为巡查监管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巡查监管责任人。
2、要履行对本村(社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监管职责,组织巡查人员做好违章建筑摸底登记工作,还要做好对新发现的违章建筑及时制止上报建立台帐工作。
3、实行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巡查人员每天不间断巡查,由各村(社区)确定的信息联络员将巡查情况汇总报xxx清理遏制违法占地和建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区包镇挂点领导负责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详细责任人,各社区书记、主任为监管责任人
4、对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监管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巡查组成员名单位及巡查区域、时间如下。
6、成立xxx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监管综合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巡查组对各自辖区范围的巡查监管情况,随时灵通各类信息,综合协调,确保巡查监管落到实处,
监管方案(篇8)
一:为进一步加快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步伐,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早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转一批、试运行一批、管网建设动工一批。
三、具体安排
(一)监利县新沟镇、上车湾镇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小港镇、峰口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尽快完善各项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正式投运。
(二)监利县毛市镇、朱河镇、福田寺镇、汴河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具备一定的收水能力。进一步加快各纳污支管网与主干管的连接以及纳污主干管与污水处理厂的连接,加快完善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xx年初正式投运。
(三)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普济镇、熊河镇,监利县汪桥镇、棋盘乡、柘木乡、白螺镇,洪湖市戴家场镇、汊河镇、万全镇、曹市镇、瞿家湾镇、沙口镇、新滩镇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和落实管网建设资金,年底前启动配套管网建设;监利县福田杜刘村,洪湖市万全镇全丰村、瞿家湾镇月池村等3个乡村污水处理站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的规划编制和建设设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启动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荆州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国斌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为各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当地住建、财政、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计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研究和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明确财政补助和电价优惠办法,制定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完善运行条件,为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对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整改工作实行考核,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整改目标未落实的地区不得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表优对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投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或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监管方案(篇9)
按照《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履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履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三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居委会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工作组,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重点污染源由其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便于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手机)。
(二)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村(社区)按本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台账,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立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环卫、农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安监、国土、公安等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环卫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站所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各村(居)及相关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监管方案(篇10)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管理,发挥主管部门的应有作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出水达标率,改善水环境,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等。
二、管理方法
(一)检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二)委派现场监管员制度
落实一线管理法,实行关口前移。对各污水厂派遣现场监管员,24小时全程跟踪管理。坚决杜绝企业偷排、停运等 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定期上报制度
要求污水处理厂每天将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污泥产量及含水率、加药量等有关数据及时上报;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厂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运营成本(运营成本构成及所占比例)、人员平均薪酬、污水处理费使用、设备维修、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我处将酌情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并根据上报材料有针对性地展开管理。
(四)定期观摩学习制度
组织各厂管理、技术等负责人定期进行观摩学习,并对观摩活动进行点评。通过该方式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定期通报制度
定期刊发《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简报》,对各厂的运行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及时准确掌握并公布各厂的运行情况,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六)定期检测制度
依托公用事业产品与服务质量检测中心这一平台,对各污水厂的进出水水质、污泥等指标定期进行检测,实现科学管理的目标。
(七)定期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各厂有关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掌握污水处理的主要技术与质量指标控制;统计报表;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与管理;安全生产与设备管理;成本分析及控制;中水回用技术;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增加培训的实效性,除了采取专家授课的方式外,还安排一定时间的典型经验介绍,针对企业急需解决的共性困难和问题,组织专家解难、答疑、现场参观等。
(八)污水处理服务费核定制度
每月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情况,对其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审核,向财政部门出具是否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扣减数额的意见。
(九)经营绩效评价制度
结合监管情况,从工程质量目标、经济技术目标、环境效益目标考核入手,每半年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达标率、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处理成本、节能降耗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管理内容
(一)基础管理
1、企业经营许可:是否取得《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各污水厂必须按照《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活动。
2、制度建设: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正式印发。
3、人员培训: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并强化后续培训工作。
(二)水质水量管理
1、水质达标: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内容,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考核,在进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出水水质必须达标。
2、处理水量:进、出水口安装的在线计量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其数据是否按约定上传到省市有关部门。
(三)运行管理
1、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是否制定,制定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并执行到位。
3、各项运行记录:生产运行调试指令、各项进出水水质检测情况、现场巡视(设备和生产)等记录要字迹清楚、按 时填写、记录真实。
(四)设施设备管理
1、设备:查看设备外观是否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无腐蚀、渗漏,润滑充分,电气设备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仪器仪表准确灵敏,设备台帐及维护、检修记录齐全。
2、构筑物:查看构筑物有无渗漏、表面有无鼓起和脱落现象,油漆是否良好无锈蚀,堰口出水是否均匀,池面清洁。
(五)安全管理
1、机构制度建设:有无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专职(兼职)安全员。
2、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器具配备是否齐全;安全警示牌悬挂是否醒目;有毒有害场所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是否按规定管理。
3、现场操作:工人是否熟悉掌握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培训: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并有安全培训证书;是否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有学习记录。
5、应急预案:有无编制火灾、触电、中毒、防汛、停电、水质水量突变、重要设备故障等7项预案;是否每年组织演练。
(六)污泥处置
污泥含水率是否小于80%;污泥运输过程中是否安全无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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