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幼儿园的钟老师,用自己班上10个幼儿的姓名,报名参加了某报刊举办的抽奖活动。结果幼儿星星被幸运抽中。因为领取奖品需凭幼儿的’户口本.钟老师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星星的妈妈。并向她借户口本。可星星的妈妈却认为钟老师侵犯了星星的姓名权.要求钟老师交回兑奖凭条。
星星还这么小。也享有姓名权吗?
【评析】
这是一起因幼儿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所引起的纠纷。姓名是公民用以确定、表明自己身份,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公民就
其姓名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幼儿的姓名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未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使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
损失。本案中,钟老师未经星星及其家长的同意,私自使用他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虽然情节较轻,后果不算严重,钟老师还是应主动
赔礼道歉,并交还兑奖凭条给星星的家长。
【建议】
(1)幼儿园教师要尊重幼儿的姓名权。
(2)幼儿园未经幼儿家长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幼儿的姓名进行民事活动。
【幼儿姓名权:老师抽奖,怎能用星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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