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学前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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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户籍 |
资助标准 |
资助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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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覆盖”资助 |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5、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幼儿。 |
成都市常住人口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照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免收保教费 |
1.监护人填写《xxx区(市)县“帮困助学”资助申请表》 2.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近二个月的银行流水帐或政府低保证明。 3.学生和监护人户口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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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资助” |
在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优先享受。 |
无户籍限制 |
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一期500元) 。其中,建档立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与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1.监护人填写《xxx区(市)县“三儿”资助申请表》 2.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学生和监护人户口薄复印件 |
二、学前教育助学申请发放流程
幼儿家长每年3月、9月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家长如实填写《成都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注明“申请资助”,交班主任审核把关。
(二)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老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审认定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初评名单。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教育局审定。
(四)公示发放
审定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直接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卡中(一般每年的5月和11 月初,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28-8272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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