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自2023年5月20日成功换届以来,经会员大会投票表决,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报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现将第三届会员入会条件向全省幼教人通报——
一、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简介
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是由湖北省妇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湖北省民政厅审核批准,由湖北省内从事幼儿教育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依法注册的省一级协会。在2019年被湖北省民政厅评为4A级社会组织。
本会目前在册单位会员357家,含全省1300多所幼儿园、托育中心、早教中心、体育机构、国学馆、培训基地和研学机构等机构,下设传统文化教育专委会、家庭教育专委会、托育专委会、早教专委会、专家委员会和体育分会,覆盖全省40多万幼师及行业职工群体。
本会秉持“解政府之忧,解民生之困,解会员之难”的办会宗旨,以服务会员单位、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诚信自律为主线,旨在利用丰富的资源,加强对外交流,开展业务合作,为会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努力打造七大平台——
1.“利用媒体优势”搭建“宣传推广服务平台”
2.“发挥桥梁作用”搭建“管理监督平台”
3.“利用资源优势”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4.“利用行业优势”搭建“公共关系事务平台”
5.“发挥市场作用”搭建“品质采购平台”
6.“利用诚信优势”搭建“法律援助维权平台”
7.“利用专业优势”搭建“活动执行服务平台”。
二、入会条件及会费标准: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和遵守本会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同时愿意为本会的发展壮大做出奉献。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型幼儿园(含公立、私立幼儿园),幼儿教育实体(含教育培训机构、早教托育机构、研学基地等)以及教育配套相关机构和企业;
4、本会每年依据章程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会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三、会员履行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4、向本会推荐行业优秀人才。
四、2023年我会拟对入会新老会员拟进行以下工作安排:
1、免费享有一次集中培训或参与一次学术研讨会,跟专家学习解决各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卫生安全、保育保教、品质管理等出现的相关问题;
2、免费获得一次重要幼教机构负责人点对点指导和帮助;
3、免费参加一次省内优质幼儿园的走访交流学习活动;
4、有资格参与年度最美幼教人、最美幼师、最美幼师团队评选,并作为先进典型进行新闻报道;
温馨提示: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核发了会员牌匾应及时交回,不能再悬挂,不能以本会会员的名义开展活动;
2、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惩戒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4、入会申请联系人电话:
郑老师:15827464471
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
202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