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宝】2000多G内容,终身免费更新 | 快来体验【智能幼师】,感受智能魅力! 2月1日起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信用监管办法》实施 与原办法相比 新办法增加了18项 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武汉将进一步加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 针对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容易引发的交易纠纷,新办法将纳入监管。例如: 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拆分房价款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一致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认筹、预定、定制、团购、吸纳会员等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未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等,都将扣5分。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常有开发商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新办法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 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 新办法列举的信用信息扣分情形共65项,比旧办法多出18项。例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收取预定款、定金、房价款等,未就款项性质、金额、违约责任与买受人进行书面约定的;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室内外交付标准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规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验收文件、测绘成果证明等资料的等。 根据新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警示名单”制度。开发企业信用得分低于75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纳入“警示名单”;信用得分不低于90分的开发企业,可享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对于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武汉市房管部门将约谈其负责人,暂缓受理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并由武汉市信用平台向公众发出警示。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极目新闻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 -=||=-收藏赞 (0) × 请关注公众号,发送"解锁码"获取验证码 解锁阅读 幼儿园研学培训,找优师教研18610206462 南通、常州、成都、广州、杭州多处培训基地,优质的专家师资资源、幼儿园资源,让你深入幼儿园,近距离感受先进的幼儿园生活。专题研修:课程叙事专题研修、课程游戏化专题研修、民族特色民族文化的专题研修以及各类您需要的定制化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