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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待遇不应与“编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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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收入普遍偏低的问题,是一个虽经多年努力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的难题,其症结在于我国出台的关于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主要对标的是‘编制’而不是‘教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这样说。

多年来,刘焱一直关注幼儿教师的待遇偏低问题。她表示,关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政策虽然全面系统,但拥有“编制”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相对较少,很多公办幼儿园教师没有“编制”。没有“编制”,就不能获得“在编”教师的待遇。“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影响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素质的提高。

“公办幼儿园无编教师的工资待遇,还影响着民办幼儿园对于教师的工资定价。大部分民办园是以公办园无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作为参照标准来规定教师工资待遇的。”刘焱说。

因此,刘焱建议,对标相同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给予无编教师相同的工资待遇并向社会公示。

刘焱表示,要逐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制度,在成本核算基础上适当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收费标准加政府补贴应不低于幼儿园实际运营成本;设置政府补贴资金中教师工资待遇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幼儿园,政府可以追加资金补贴额度。通过购买教师服务的激励政策,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教师工资待遇,稳定和提升教师队伍质量,从而改善幼儿园教育质量。

此外,刘焱建议,要把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纳入学前教育督导的范畴。“把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同工同酬纳入学前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体系,让中央文件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幼儿教师的‘福音’。”

来源:中国青年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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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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