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9月12日消息,湖南省益阳市某幼儿园3岁孩子,因为在幼儿园跟其他小朋友打闹,被老师压着脖子强迫捡东西、罚站,孩子“闹脾气”后仰倒地,老师一旁无动于衷,孩子出现行动异常被家长带去医院,不幸瘫痪,形成一级伤残。为此,家长起诉幼儿园,索赔555万元!近日,益阳中院二审宣判该案,判决幼儿园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幼儿园赔偿259.71万元。
索赔:小孩被老师罚站后摔伤致瘫
2019年3月,3岁的乐乐在益阳某幼儿园上学,在一次跟其他小朋友打闹后,乐乐被老师龚某带离桌旁。此时,一名孩子从两人身边经过,老师从这位同学手中拿过一样东西扔在地上,要乐乐捡。乐乐不肯,龚某生气地压住乐乐的后脖子,让她蹲下捡了起来。
龚某也没有因此消气,几分钟后,她又用左手提拉着乐乐肩膀处的衣服,把乐乐带到一柱子后侧罚站。此后,乐乐双手向侧面张开,开始仰头往后倒。
就在乐乐后仰过程中,龚某右手叉腰,左手放在身侧,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眼睁睁看着乐乐摔倒在地。
当天,乐乐因为步态异常,被幼儿园老师以身体不适为由,通知家长带回家中,乐乐家人没想到,在送往医院后医生告诉他们,孩子将会瘫痪。经司法鉴定,乐乐的伤情认定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评定为1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愤怒的乐乐家人找到幼儿园索赔,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乐乐家人把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55.73万元;幼儿园两位出资人胡某、居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幼儿园给孩子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259.71万元
此案,经桃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为,涉案老师系无证上岗且未参加相关入职培训,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教育幼儿能力,因此,幼儿园在选用老师上存在客观纰漏;乐乐在受到老师罚站、被老师按压颈部的粗暴对待后,容易爆发对不满情绪作出对抗行为,因此,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对激发乐乐后期因“闹脾气”而后仰倒地具有过错,且乐乐后仰时老师近在身旁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她摔倒。
根据鉴定意见及现有证据,法院认定摔伤和伤残具有因果关系,乐乐虽是自己张开手臂后仰,但其年仅3岁,在受到老师批评后闹情绪,做出该行为不应被苛责,因此不应以此认定乐乐具有过错或要求她如成年人一般对自身行为负责。
法院认为被告幼儿园在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中存在过错,应对乐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乐乐经济损失50万元;幼儿园赔偿259.71万元,核减已支付的32万元,尚需支付227.7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并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由学校对其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幼儿园作为办学主体,在托管期间需承担监护责任,认真排查安全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