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北京市教委分别发布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及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办法以及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文件明确提出,幼儿园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将被开除。
北京市教委明确提出11项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中包括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幼儿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拒绝幼儿基本生理需求、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漠视、歧视、侮辱幼儿,打击、报复、猥亵、虐待、伤害幼儿;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向幼儿布置超过身心负荷的任务等。
如违反职业道德将受到处理,处理方法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保教岗位、停止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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