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公布,从3月24日起,武汉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群众只需实事求是签订承诺书,法援律师就会提供法律服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在法律援助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的条件、范围和要求后,由申请人对其家庭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填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书》,并标明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按照相关规定,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成员平均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5倍。
受援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后,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提示
公民以欺瞒、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在终止法律援助后,按规定应当向当事人追收相关法律援助费用。
来源:长江日报、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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