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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新规正式实施,有虐待婴幼儿记录个人禁止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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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20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满足无虐待儿童记录等条件。


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文件提出,托育机构应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文件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此外,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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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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