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随着节假日、新年的临近,烟花爆竹作为传统的报春使者再一次进入大家的视野。烟花爆竹燃放虽然能为我们带来喜庆的节日氛围,但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在此特殊时间,希望您查收这份安全小贴士,共同守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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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要学会“四看”。
不要到无证摊点、路边摊贩和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以及网上购买烟花爆竹。
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悬挂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零售场所显著位置,购买前应注意查看相关证照的有效期。看不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相关证照或证照过期时,坚决不购买烟花爆竹。
看到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上层之间有楼梯及其他洞口相通、普通电气靠近烟花爆竹、采用火炉或“小太阳”取暖、未配备灭火器、门宽不足1.5米或采用推拉门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时,建议立即走人,并积极向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不进在门外摆放烟花爆竹、通道不畅、烟花爆竹堆高超过2米的商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购“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个人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
做安全文明燃放使者,守护安全、守护幸福!
1. 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2.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燃放;
3. 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阴燃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
4. 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5.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当然啦!燃放烟花爆竹还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去落实,做文明使者、做安全使者!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发展的家园
孩子成长的乐园
家园共育的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