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对孩子的身心都有伤害,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 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 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在校医院没有条件医治时,应当及时送往附近的大医院救治。学校相关人员对事故有过错时,应当追究其责任。
另外,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幼儿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转载自:《幼儿教师必知的88条安全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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