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 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
4. 应当制订紧急预案,成立学校校舍倒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校舍倒塌应急工作,进行救助、疏散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应急意识和抵御校舍倒塌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
1.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2. 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3. 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4. 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6. 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因此,学校应当积极与建设部门配合,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转载自:《幼儿教师必知的88条安全应急措施》
-=||=-收藏赞 (0)
幼儿园研学培训,找优师教研18610206462
南通、常州、成都、广州、杭州多处培训基地,优质的专家师资资源、幼儿园资源,让你深入幼儿园,近距离感受先进的幼儿园生活。专题研修:课程叙事专题研修、课程游戏化专题研修、民族特色民族文化的专题研修以及各类您需要的定制化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