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原则
幼儿园教育原则是教师在向幼儿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幼儿园教育目标、任务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我国幼儿教育实践提出来的。
幼儿园教育原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的一般原则,是所有教师都应该遵循的,它反映了教育对所有教育者的一般要求;另一部分是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是根据幼儿园教育的特点对幼儿园教师的特殊要求。
(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指的是教师需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并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2、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指的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注意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儿童的发展是协调的发展,有个性的发展。
3、面向全体,重视个别差异的原则
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在关注全体受教育对象的同时,还应重视儿童的个别差异。教育要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让每个儿童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教师应灵活地使用多种组织形式促进儿童的发展。
4、充分利用儿童、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的原则
儿童自身、儿童群体、儿童家庭、社会都是宝贵的幼儿园教育资源,应该在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教育作用。
(二)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
1、保教结合的原则
是指教师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在全面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幼儿的生活上的照顾和保护。保教整合共同促进幼儿康全面的发展。
2、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
是指教师应该充分满足幼儿游戏需要和权利,提供幼儿游戏的时间、环境和材料,特别是支持幼儿的自主游戏。幼儿园的每日活动应该尽量多安排游戏活动。
3、教育活动的活动性和活动的多样性原则
幼儿园教育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水平出发,以活动为基础展开教育过程。注意幼儿园活动的形式多样化,让幼儿能在多种多样的活动中得到发展。
4、发挥一日活动整体教育功能的原则
充分认识和利用一日生活中各种活动的教育价值,通过合理组织、科学安排,让一日活动发挥一致的、连贯的、整体的教育功能,寓教育于一日活动中。
二、幼儿园环境
广义的幼儿园环境是指幼儿园教育赖以进行的一切条件的总和。它包括幼儿园内部小环境,也包括园外的家庭、社会、自然、文化等大环境。狭义的幼儿园环境指在幼儿园中对幼儿身心发展产生影响的物质与精神的要素的总和。幼儿园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
(一)幼儿园环境的特点
1、环境的教育性
幼儿园环境是教育者实现教育意图的中介。幼儿园教师把教育目标隐含在环境之中,让环境去引发幼儿的行为,促进幼儿的发展。
2、环境的可控性
教师应以有利于幼儿的发展为标准来选择幼儿园环境的相关因素,并根据教育要求及幼儿的特点,有效地调控教育中的各种要素,维护环境的动态平衡。
(二)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原则
1、“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
指环境的创设要体现环境的教育性。即环境设计的目标要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与幼儿园教育目标一致。
2、发展适宜性原则
是指幼儿园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征及身心康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3、幼儿参与性原则
是指环境的创设过程是幼儿与教师共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过程。
4、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是指创设幼儿园环境时应把大、小环境有机结合,形成开放的幼儿教育系统。
5、经济性原则
是指创设幼儿园环境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园所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陋就简。
(三)教师在幼儿园环境创设中的作用
1、准备环境
让环境蕴含目标、让幼儿感兴趣,尽可能让幼儿感到环境是由自己而不是教师决定的。
2、控制环境
是指教师能利用环境来激发和保持幼儿的活动积极性,并帮助幼儿利用环境来促进个人的发展。
3、调整环境
是指教师随着幼儿的兴趣味、需要、能力的变化,以及教育目标、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经常调整环境,使它保持适合幼儿发展的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