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3日天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最新规定,海南省车管部门决定9月1日起在校车登记和定期检验中实施新的标准。
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 幼儿园 、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其中幼儿校车是指运送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校车。小学生校车是指运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
新标准规定:对于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毫米时按每280毫米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毫米时按每350毫米核定一人。
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并且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
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
车长小于6米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
校车的儿童座位应纵向布置 (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校车的儿童座位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儿童座位的座间距应分别不小于420毫米和500毫米。(记者 文刚 通讯员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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