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 幼儿园 不能再随便开设“兴趣班”,更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内开设收费兴趣班。昨天,北京市教委正式下发《关于 幼儿园 办学行为加强“兴趣班”管理的通知》,对 幼儿园 办学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 幼儿园 房舍举办绘画、英语、珠算心算等“兴趣班”,还有少数 幼儿园 为获取经济利益举办“园中班”,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兴趣班”的内容都是教学大纲内规定的,是老师工作范围内的事。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把这些工作交给别的机构或收取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市教委调查发现,这些“兴趣班”不外乎康、科学、语言和艺术四类内容,而这些都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将其交给别的机构完成,不仅属于乱收费行为,还使 幼儿园 教师产生惰性,无心教学研究。目前,很多 幼儿园 的音乐课、绘画课已经多年不出成果。
 根据市教委昨日正式下发的《通知》要求,凡是占用日常教育活动时间举办收费“兴趣班”已到期的,不得再重新开班。未到期的收费“兴趣班”最迟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停班。对在规定期限内仍利用正常工作日举办“兴趣班”并收取费用的 幼儿园 ,经劝告拒不停办的,将对其进行降级降类处罚。
 今后,各区县教委要建立“兴趣班”申报制度,并将开班时间及收费纳入 幼儿园 年度考核内容。凡涉及收费的“兴趣班”必须报区县教委备案,接受专项检查。 幼儿园 利用业余时间自行举办的收费“兴趣班”,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聘教师要严格审查其资质; 幼儿园 在业余时间与他人合作举办的收费“兴趣班”,应与合作方签订具体协议。
 此外, 幼儿园 举办“兴趣班”必须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幼儿参加。利用业余时间举办“兴趣班”的 幼儿园 ,在授课时间内领导要带班,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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