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称,从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以及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看,制定《学前教育法》刻不容缓。
 庞丽娟代表说,学前教育是人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启蒙教育,在个体各方面发展和国民素质提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近年来,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取得很大进展的形势下,学前教育事业却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各省市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几乎全部撤销, 幼教 组织与管理失去基本保障;国家财政没有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许多地方公办 幼儿园 被强行”断奶”、改制,停拨教师人头费,一些地方卖园之风盛行,更有甚者将 幼儿园 卖给个人,造成国家教育资源大量流失,以及教师队伍的流失与不稳定,使幼儿受教育权受到严重侵害;教师的编制、工资、医疗、培训等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解决,尤其是占我国幼儿教师总数70%的农村幼儿教师,支撑着农村学前教育的蓝天,却连最基本的身份与待遇都得不到保证;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
 庞丽娟代表认为,当前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大好时机: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教育部正在采取积极举措,下大力气落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领域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广州、青岛、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制定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庞丽娟代表指出,《学前教育法》应强调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及其在国家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应负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家财政应划拨学前教育专项事业经费,各省市应有相应的专项经费;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举办者资格、园舍与经费、教师资格等)、登记注册、办园质量及视导评估等;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与权利。
 庞丽娟代表还指出,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巳向全世界做出了保障儿童教育、发展等基本权利的承诺,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方可对世界有所交待。今年恰逢中国托幼机构诞辰100年,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康发展,更是为了向国人交待,向未来一代交待。
 最后,庞丽娟代表说,建立与全法制、建设法制化的国家,是人大的首要目标,也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责任。为学前教育立法呼吁,是我份内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期待,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人大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学前教育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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