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中外合作办学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教育厅近日明确我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每一所高等学校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同层次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首次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办学。
据了解,我省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在高中阶段和幼儿教育阶段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合作办学的重点学科专业须适应新技术发展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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