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开始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
上半年个人申报时间至本月15日,下半年为11月9日至15日。集中受理时间上半年为7月7日至9日,下半年为12月8日至10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集中受理,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集中受理地点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高中以下教师资格向有关县(区、市)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所在高校学生处统一报名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泉州市所辖县(区、市)的申请人,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泉州市市直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受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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