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生而不养”和“养而不教”是我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方面的两大薄弱环节。“生而不养”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去努力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由家庭教育促进法解决,让我们一起学习并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家长。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江苏省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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