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入托率的提高,入托幼儿人数逐步增加,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需求逐渐增大,我国托育服务业的前景愈发广阔。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拉开了我国托育服务业的序幕,而后2019年至今,国家各部门随即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规范,中国的托育事业由此了一个新的纪元。
以下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托育行业相关政策。
01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
发布部门:教育部
文件名称:《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政策原文:政策 |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02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政策原文:政策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主要内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如下四条意见:第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第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第三,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第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3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9日
发布部门:卫健委
文件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政策原文:政策 | 卫健委: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主要内容:文件中提出了10项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分别为:
一、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0—6个月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
二、母乳喂养能够有效促进母婴健康,降低患病风险;
三、特殊情形下母乳喂养,应当听从医务人员指导;
四、婴儿6个月起应当添加辅食,在添加辅食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及以上;
五、添加辅食坚持由少量到多量、由一种到多种,引导婴儿逐步适应;
六、6个月至2岁期间逐步增加辅食添加的频次、种类,确保婴幼儿良好生长发育;
七、逐渐调整辅食质地,满足6个月至2岁婴幼儿所需营养素和能量供给;
八、耐心鼓励婴幼儿进食,培养良好饮食习惯;
九、提倡家庭自制食物,控制婴幼儿糖和盐的摄入;
十、定期评价婴幼儿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及时获取科学喂养指导。
04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原文:政策 | 卫健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制定发布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05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文件名称:《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政策原文:政策 | 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主要内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心)、婴幼儿健康管理、家庭养育之源及育儿指导均有所涉及。
06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9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名称:《两部门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原文:政策 | 发改委、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主要内容:文件中明确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确立了普惠导向、自愿参加、竞争择优、安全规范的四大基本原则,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明确提出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即内容,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文件中还提出了三大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参与主体及责任,二是明确参与流程,三是明确支持措施。文件最后还罗列出了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以便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07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8日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政策原文:政策 | 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卫健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对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设置了具体的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则对托育机构的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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