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钟嘉仪 马妍 记者 刘盾)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提出,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意见》强调,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的零星开发商品房项目等,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每4500人或以上的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意见》明确,广东省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
《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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